国发(2010)21号:国务院取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

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
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

 
官方地址:http://www.gov.cn/zwgk/2010-07/09/content_1650088.htm

 

附件1:
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(113项)
站长最关心的部分摘录:

工业和信息化部 5 采购通信系统设备(自动进口许可类产品)国际招标审核 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
6 退出电信业务市场审批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91号)
7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(beian) 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92号)

国务院已经明确,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取消。

国家此项措施深得人心。也对工信部是一个警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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